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在多年的涉残案件审判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以制度为保障的工作特色。该院对残疾当事人在立案、审理、执行中实行“一站式”服务。特别是针对一些肢体残疾的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采取“五上门”的工作方式,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以方便残疾当事人诉讼。

近日,该院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伤致残的刘老汉在家中获得了3万元赔偿款。20082月,年逾古稀的邳州碾庄镇岱山村村民刘老汉在该镇街上被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致左腿胫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多次索赔无果后,刘老汉于200810月诉至邳州法院碾庄法庭。接案后,因刘老汉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将调解地点设在碾庄镇岱山村刘老汉的家中。之后,法官4次赴碾庄镇岱山村,在刘老汉的家中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张某最终自愿与刘老汉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其一次性赔偿刘老汉损失3万元。

今年,该院采取“五上门”工作方式成功调解23起涉残案件,并通过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涉残案件进行回访,包括与残疾人本人及其家属、邻居、所住地区居委会、所在工作单位等联系,通过上门、电话等联系方式,了解残疾当事人近期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在能力范围内及时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