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构建民事大调解格局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649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通过健全完善民事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民事案件调解合力,初步形成了民事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855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方式结案的1253件,占结案所67.54%。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该院成立民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规定了调解工作目标,明确了办案人员的调解责任,要求把调解作为主要的结案方式,坚持能调则调,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
二是建立全员调解机制。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意见》,从院领导到庭室领导、法官、书记员等审判人员都要参与调解工作。调解中,采取自上而下,院庭长、审判长与合议庭配合、合议庭法官与合议庭集体结合的方法,做到全员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
三是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在立案庭设立“和解室”、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根据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将调解的工作延伸拓展。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聘请专家和行业协会成员参与调解,使多数民事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四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该院与县司法局在全县14个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聘任了各镇(区)调处中心的主任为“诉调对接信息联络员”,法院指派一名有调解经验的同志和三和驻镇法庭庭长巡回办公。从而建立起了覆盖县、镇、村(社区)三级的对接网络,促进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该院把调解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民调结案登记台帐,实行调解率月通报制度。同时,把调解案件的成效作为对干警进行绩效考核和年终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