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三个结合”处理好涉农案件 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左言军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629
本网淮安讯:涟水法院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农案件,全力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农纠纷案件1172件,调解结案967件,调解率达82.5%,并且全部实现“案结事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该院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依法办案与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相结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强化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大诉调对接的力度,形成解决纠纷的合力。必要时邀请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员、妇联、老年协会同志参与调解。今年以来,该院共通过这种诉调对接方式调解案件324起,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287件,调解成功率88.6%。
二是处理案件与法制宣传相结合。该院不断加强人民法庭的巡回办案力度,根据当事人住所情况与案件特点,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灵活地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巡回办案、以案释法。仅今年1-11月,该院人民法庭共巡回办案、就地开庭174件,以案讲法87场次,到当事人住所地做调解工作271次,就地调解结案191件。
三是处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该院在处理涉农群体性纠纷时,以“依法办案、案结事了”为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既追求法律效果,也追求社会效果。该院今年以来共审结农村承包经营权、林木林地、中心村建设等涉农群体性纠纷127件,调解结案92件,调解率76.7%,无一案矛盾激化,无一案群体信访,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