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81120早晨刚上班,立案庭门口等着两个人,要求到法院解决纠纷,南通开发区法院立刻启动速裁机制,仅用一个小时就调解解决此案。

2006年起,开发区某实业公司与纺织公司建立纱线染色加工业务,纺织公司向实业公司提供不同规格与型号的纱线,实业公司根据纺织公司的要求进行染色加工。截至20084月,纺织公司尚欠实业公司加工费58000余元。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实业公司致电纺织公司要求共同到法院解决拖欠加工费事宜。

立案庭的干警了解情况后,认为当事人之间有协商余地,即与民庭庭长取得联系。在临近年底,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形势下,民庭庭长没有推脱,立即指派专人调整手中的工作,负责此案,不能让当事人白跑一趟。承办人先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经过双方核对,对加工费数额基本达成一致。纺织公司的老板同意给付加工费,只是作为外贸型企业,受全球经济的影响,汇率降低,很多外债没有收回来。了解这一点后,承办人建议纺织公司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既然实业公司起诉了,纺织公司仍然在正常运营中,为了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

眼看已经谈得差不多了,双方又在诉讼费的分担上产生分歧。实业公司认为由于纺织公司不支付加工费才导致其诉至法院,理应由对方支付。而纺织公司认为其陆续支付加工费,没有料到实业公司会起诉,也不愿意承担。本着妥善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纺织公司分两次还款,在年底前付清,诉讼费用各半负担。

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当事人直夸法院的办事效率高,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双方都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