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三个至上”做好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作者:文一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742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认真学习“三个至上”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自觉运用到实践中去,扎扎实实地开展青少年宣教、预防、调解、诱导、说服、审判等各方面的工作,及时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一、深入开展预防宣教。该院少年庭以“防患于未然”为理念,以“防胜于罚”为指导。思想,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唯恐青少年人陷入犯罪的泥潭,为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
二、严厉打击青少年犯罪。该院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特点,本着对案件负责,对青少年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厉打击青少年犯罪,不偏不纵,秉公办案,对于应当严惩的失足青少年,一律严惩不待,从行动上维护了法律权威。
三、不断创新庭审方式。该院审判人员一贯坚持庭审前同少年犯本人及其监护人、单位或学校负责人见面的做法,以便于全面了解掌握少年犯过去的思想、道德或劣迹表现,做到心中有数。在庭审中,审判人员认真查清少年犯的各项情况,如出生年、月、日,作案动机目的,主客观原因,恶性程度,以及是否惯犯、累犯、主犯、从犯,同时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遵循态度和蔼、有理有据的审判方法,采取适时得当的教育方法,从根本上挽救少年犯的扭曲心理。
四、认真实施回访帮教。做好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塑造其社会新人的重要途径。该院建立健全回防帮教制度,对已经判刑罚的未成年人,积极做好教育部门、村委会的工作。同时加大与公、检机关相配合力度,组建预防重新犯罪的网络,定期对未成年犯进行考察,以求了解未成年犯的最新动态,随时适用正确的教育方式予教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