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缓解强制执行工作的压力,近几年来,徐州鼓楼法院注重在审判阶段下功夫,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主要措施是:

一是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保全,促进义务人主动履行。为了促使义务人在调解结案后能主动履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只要结案后可能涉及到需要实际履行的案件,该院便在开庭之前依法向权利人作出提示,告知其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以保障结案后义务人能自动履行。

二是把握时机促成调解,促进义务人当场履行。该院在调解过程中,及时抓住权利人为了尽快实现权利,有时会主动作出一定的让步,义务人往往能当场履行义务的有利时机,促成当事人调解并当场履行。

三是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或附加违约惩罚条件,促进义务人主动履行。为了防止“假调解,真躲债”现象的发生而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提醒权利人或应权利人的要求,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对调解协议附加违反调解协议的惩罚条件,以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

四是案后督促并加强服务,提醒义务人主动履行。该院在案件调解结案后,主动打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案件的履行情况,及时提醒被告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