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非常“6+1”执行威慑机制破解“执行难”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607
本网徐州讯:今年,邳州法院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赋予的执行权力,积极研究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打造“6+1”执行威慑机制。
非常“6+1”执行威慑机制的六项执行方法具体是:一是财产申报制。对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限期申报当前以及一年前的财产的书面财产申报书,载明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情形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委托调查制。应申请人申请或经释明申请人同意,委托一些机关、中介组织、律师及个人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予以调查,案件据调查结果执结或有重大突破的,从执行款中支付相关调查费用。
三是专门查询制。该院执行局成立由副局长任主任的四人“执行查询办公室”,专门负责执行立案后发执行通知书前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情况予以查询,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查无结果或采取措施后,移交执行人员执行。
四是媒体曝光制。选择一些涉府、村、组、企业和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使其社会诚信度受到重大影响。
五是有奖举报制。利用电视、短信、公告、报纸等公布一些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通过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对提供线索查实现金及财物的,以实际执行款项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六是限制高消费制。对一些一面喊穷一面过着不穷生活的被执行人,利用媒体、公告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在没有完全履行债务之前进行高消费活动,动用社会力量监督被执行人。一经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即视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行为。
一条严厉强制措施是:通过这六项执行方法的其中任何一项,都可查实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行为。一旦查证,首先加大罚款幅度,不让被执行人在经济上占便宜,同时对被执行人及责任人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案外人妨碍执行的,从严处罚,净化执行环境。
邳州法院非常“6+1”执行威慑机制的有效实行,使一些陈年“骨头案”顺利得到执结,一些被执行人主动执行案件,有效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