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塔山法庭四项措施减少“四项案件”
作者:王民报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501
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塔山法庭主动克服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所辖四个镇办事处均属农业区、富余劳动人口外出打工多,案件送达、审理、裁决困难问题,采取四项措施减少“四项”案件,1-10月份,该庭受理的421案件中“四项”案件仅为18 件,占受理案件4.2%。
一是制定严格制度,杜绝、控制庭外调解扣除审限的做法,提高法官的审限意识。克服以往法官办案开庭后不管案件难易,普遍让双方当事人提交庭外调解申请,扣除审理天数,滋生了法官麻痹、懒惰、不负责的心理,案卷躺在抽屉里,不主动联系当事人,临近审限,草草作出裁判的习惯。庭长对当事人申请庭外调解扎口管理,严格控制,增强法官办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1-10月,因庭外调解扣除审限而成为“四项”案件的仅1件,审结的 371 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 23.38天,全面提提升审判质效指标。
二是抓“农忙”、“节假日”及早中晚寻找当事人,提高直接送达率和当事人到庭率,减少“四项”案件。该庭针对当事人外出打工多的特点,不轻信特快专递回执上的家中无人接收记载,用早中晚和农忙节假日寻找当事人,尽量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三是运用与当事人家人、亲朋好友沟通方法,请求协助规劝当事人到庭解决纠纷。根据民事案件当事人打官司有时就是为了争口气的特点,被告不到庭,无疑不利矛盾解决,甚至激化矛盾,尽量找到当事人本人或亲戚朋友做工作,促进矛盾解决,使案件尽快结案。
四是及时掌握跟踪信息。村、社区民调组织最接近群众,最准确掌握当事人的行踪信息。该庭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和“诉调对接”机制与村、社区民调组织密切联系,掌握当事人准确信息,及时送达法律文书,调解、裁判民事纠纷。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