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全程密切配合。该院要求群体性纠纷案件必须由分管副院长把关,庭室负责人亲自参与审理。处理时如涉及其他庭室的,其他庭室应密切协作,提供信息情况,必要时参与调解处理。如案情重大的,还可由院长或分管领导牵头各庭室成立群体纠纷协调解决小组,群策群力圆满解决纠纷。

二是加强预防疏导,及时识别化解纠纷。对群体性纠纷及时识别,防范转化为群体性事件。该院要求各审判程序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做出应对举措。

三是加强调解工作,讲求纠纷解决技巧。强化以调解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调解时调解人员应根据群体性纠纷的不同特点及群体的不同要求,找出共性,提出合法有效为各方所接受的方案,促使各方自觉按调解协议履行自身义务,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四是加强外部协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处理。与劳动部门、房管部门、工会、银行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与联络,处理纠纷时请求协作与配合。

五是加强沟通调研,创新纠纷快解机制。对于新型群体性纠纷,加强调研,认真分析特点,成因,寻求科学的解决办法。对于已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认真分析,检讨其存在的问题,探索新的有效的快速解决机制。

六是加强法律宣传,营造纠纷解决氛围。强化法律宣传,普及遵纪守法意识及和谐发展意识,营造互相理解、相互谅解、相互帮助的良好纠纷解决氛围,促使纠纷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