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外合资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顺利获得了90余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重大保险事故赔偿纠纷,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保险行业协会的合力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向太平财险公司为其在建的20个燃气工程项目投保了为期一年的在建工程一切险,涉及总保险金额6500余万元。此后不久,港华燃气公司在其建设工程进行管道通球试验中出现穿越管道堵塞现象。公司及时向太平财险公司报案,其后,双方就管道修复方案是采用沉井方案还是二次穿越方案产生争执。考虑工程进度以及降低事故延展损失,港华燃气公司在相关部门的审批下采用二次穿越方案修复管道。对此,太平财险公司就所用方案的合理性、修复造价等问题持有异议而拒绝赔偿,港华燃气公司随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太平财险公司就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存在重大过失、二次穿越修复管道引起的造价扩大等事由提起上诉。特别是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就出险的在建工程最终造价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双方交流意见,协调调解方案,同时,积极运用苏州中院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即“保险合同纠纷裁决中心”,引入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纠纷调解,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的行业规范和合理诉求,综合平衡双方的利弊得失,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20余次的协调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苏州中院与苏州保险行业协会今年7月联合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裁决中心”以来,制定了专门的工作办法、裁决规则、裁决流程、文本格式等工作流程。苏州中院民二庭派出两名审判长负责裁决中心相关法律业务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可以视情在作出裁判前委托该裁决中心进行调解。通过联动调解,苏州中院审理的保险纠纷二审案件的调撤率同比上升了18%。自7月以来,在法院委托调解的11起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裁决中心与法院共同合作成功调解5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