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迷恋网络游戏起贪念 被开除后又领刑
作者: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次数:1162
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件,被告人蒋某是园区某大学的一名在校生,因迷恋网络游戏而心起贪念,窃取了同宿舍同学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法院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蒋某本应有着光明的前途,但由于迷恋网络游戏而走上犯罪道路,广大学生朋友们都应当从蒋某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蒋某于1988年出生在江苏省大丰市的一个普通居民家庭,在小学和中学阶段,虽算不上品学兼优,但成绩还算可以,于2006年9月考入苏州某大学学习,开始了大学生活。本来,蒋某应该倍加珍惜自己最后的学生时光,努力学习,增长才干,将来成为一名有益于社会的人才。然而,自制能力不强的他却迷恋上网络游戏,终日沉溺其中,不可自拔,父母给的本应用于生活和学习的零花钱全部被用去上网、打游戏,过上了“经济拮据”的生活。2007年10月的一天,蒋某无意中发现自己的衣柜钥匙居然可以打开同宿舍同学王某的衣柜挂锁,正缺钱用的蒋某一时想入非非,心生贪念。一个星期后,蒋某一个人在宿舍休息时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贪欲,用钥匙打开同学王某的衣柜,将里面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拿走,接着,他把衣柜锁好后,用一个白色塑料袋将电脑带走,交给了一个在苏州打工的朋友,并谎称是其同学因缺钱才托他找人卖掉。被害人王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第二天就将被告人蒋某抓获。之后,学校依据校纪校规,对蒋某做出了开除学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蒋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蒋某的行为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值得当代学生朋友们深省,“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希望广大学生朋友,能从蒋某的身上吸取教训,珍惜宝贵时光,远离网络游戏,加强自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勤奋学习,增长才干,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