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法院制定处理企业非法撤资逃债案件应急预案
作者:覃华炜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次数:489
本网苏州讯:为进一步强化各种诉讼措施的有效实施,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建立处理企业非法撤资逃债案件应急预案,提出六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是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该院专门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处理涉及企业投资者撤资逃债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审判环节的衔接工作。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对各类涉企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二是建立案件预警机制。在立案阶段发现同一企业在短期内作为多起案件被告的,或在案件审理阶段发现企业投资人外逃或有外逃迹象的,在发现情况后当天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在三天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是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或边控措施。受理案件后,对可能出现的非法撤资逃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快速进行资产、财务帐册的保全及对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控制,必要时采取边控措施,限制相关人员出境。
四是成立专门审理执行小组。派专人审理、执行涉及企业非法撤资逃债案件,及时查清投资人投资、资产情况,责令投资人限期对企业进行清算。对投资人拒不清算或因财务混乱、资产去向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强制清算,由投资人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五是强化案件的统一协调处理。加快案件审理执行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依法保护职工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涉诉信访事件发生。
六是加大法律宣传及诉讼引导力度。及时开展诉讼风险引导和法制教育,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和答疑解惑工作,教育当事人及涉案债权人、职工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