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扎实推进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作者:陈浩亮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次数:647
本网徐州讯:在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铜山法院在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裁判的基础上,挖掘内涵、整合资源,强调案结事了,重点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民商事审判法官调解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情理法理,借助社会力量,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乃至送达的不同审判阶段和各个环节,建立了全方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大力开展诉前、诉讼调解。该院向全体民商事法官灌输“能调则调”的观念,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和可能,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立案时,法官们主动了解案件情况,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即时安排专人负责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免收诉讼费用;案件正式开庭前,法官助理、助手们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们也会寻找时机,见缝插针的主持调解。该院规定,凡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鼓励当事人以和缓的方式化解纠纷。对于无法调解结案的案件,该院也会在送达判决书等时机不遗余力地劝解双方当事人,钝化矛盾,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为切实有效化解纷争,该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们经常加班加点,舍小家顾大家,周六正常上班已成为一种制度,法官们还利用周末、夜间,深入群众家作调解工作,张集法庭赵杰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工作岗位特殊,平时不方便请假,主动放弃休息,在端午节当天开庭调解,法官们的牺牲精神打动了本来积怨很深的当事人,双双握手言和,事件得以平息。在调解工作中,该们的法官付出了太多的辛劳,他们总结出的调解三十六法已广为推广。
二是认真做好委托调解工作。对进入法院环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根据具体案情,委托县调解中心,各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经委托调解双方人自愿达成协议的,由法院确认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今年来,该院已委托调解案件 起,有效地解决了辖区内大量的继承、析产、三养、房屋使用权纠纷、相邻纠纷、民间借贷、一般侵权等纠纷案件。该院与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委托调解活动,为方便法律志愿者开展调解工作,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法院对符合救助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减缓免诉讼收费,广泛吸收和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法律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中,提供法律援助和协助调解。此举在全国法院和律师界尚无先例。
三是积极抓好协助调解工作。该院充分利用“编外法官”化解经纷争。去年以来,该县法院通过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专门知识和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做好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该院受理的68名自来水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和180名学生家长诉晨光学校返还学费等案件,当事人众多,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和影响较大,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的支持,邀请相关部门协助调解,最后在县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是重视加强联动调解工作。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职业优势,主动延伸服务,参加了全县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注重与各部门协作和配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矛盾联排、力量联动、纠纷联调。在直接抓好调解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案件分流到基层调解组织或相关部门调处。分流中注意分析矛盾的症结和突破口,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安排,邀请公安重点调处交通事故纠纷,妇联侧重调婚姻家庭纠纷、工会侧重调处劳动争议纠纷。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纠纷,该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置,必要时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员联动,集中力量解决。法院为配合联动,在县交警大队、妇联、工会、偏远乡镇设立了巡回法庭,及时参与调处。
五是切实搞好指导调解工作。该县法院制订了《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工作意见》,由县综委员会文件形式予以转发。同时,该院与司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就案讲法、就地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民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专场培训12次,对85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一些镇还组织调解员轮流到该院观摩民商事审判活动,学习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进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