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经过调研,对送达难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措施:  

一是建立随时送达制度。即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法院送达人遭遇被送达人便可以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有义务签收,如果拒不签收可以现场留置送达,皆为有效送达。

二是实行转交制度。取消要求人民法院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联合制定一套关于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协助法院送达工作的规定,强化其义务性并明确其法律责任。 

三是扩大代收范围。当被送达人为自然人时,代收人不仅局限于同住成年家属,可把《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密切联系理论运用到送达程序上。代收人范围可扩大到与被送达人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个人,当被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只要该人员能出示相关工作证明,就可向其送达,也可以要求该单位住所地的物业管理处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