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项措施化解送达难问题
作者:李昱霖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680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经过调研,对送达难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措施:
一是建立“随时送达”制度。即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法院送达人遭遇被送达人便可以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有义务签收,如果拒不签收可以现场留置送达,皆为有效送达。
二是实行转交制度。取消要求人民法院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联合制定一套关于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协助法院送达工作的规定,强化其义务性并明确其法律责任。
三是扩大代收范围。当被送达人为自然人时,代收人不仅局限于“同住成年家属”,可把《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密切联系理论运用到送达程序上。代收人范围可扩大到与被送达人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个人,当被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只要该人员能出示相关工作证明,就可向其送达,也可以要求该单位住所地的物业管理处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