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实施审判监督及执行异议案件判后答疑制度效果好
作者:段晓娟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586
本网徐州讯:为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结合审判监督工作的特点,铜山法院制定审判监督及执行异议案件判后答疑制度。
该制度规定:审判监督及判后答疑由承办案件的法官依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答疑申请,或者法官认为需对再审案件及执行异议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时,答解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证据认定、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和质疑。法官在案件宣判、送达裁决文书的同时,应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审判监督及执行异议案件判后答疑告知书》,由当事人填写后装订入卷宗,同时将判后答疑工件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考核,作为审判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案件32件50余人次,涉诉涉访率明显降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