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真是太感谢了,本来还以为没有希望了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协调好了”,当事人熊某某紧紧握住睢宁法院行政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至此,熊某诉被告睢宁县某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纠纷案依法审结。这是睢宁法院行政协调工作的一个剪影。

今年以来,睢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强化“四个注重”,确保了行政案件协调的效果。今年110月,共审结各类案件111件,其中撤诉110件,判决仅1件,实现了“四无”,即无上诉、无发改、无超审限、无涉诉信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明对于行政庭今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赞誉和首肯。

一是注重坚持和谐司法准则。积极把“便捷诉讼,亲和尊重、情法并用,充分告知、恰当听取,适度释明、平等对待,公开透明、以调促和,利益衡平、辨法析理,解惑答疑、息诉息访,案结事了”等和谐司法准则贯穿到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使和谐司法准则成为行政协调的指导准则之一。

二是注重以人为本。“法律既是无情的,又是有情的;司法既是严肃的,又是温暖的。”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法官注重以人为本,既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用司法的温暖去关爱每一个当事人,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力量,老百姓从“不敢告、不想告、不会告、不能告”行政机关,逐步愿意通过司法救济来保护其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敢告,行政机关积极应诉”的局面在柳江县已基本形成。

三是注重务实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行政审判法官坚持把案结事了作为本职工作的目标,并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在工作中积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对于社会影响面大,情况比较特殊的案件,从受理案件开始,法官就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讲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是注重总结提高。睢宁法院要求行政审判法官对每一起行政案件进行案后总结,对协调得好的案件进行总结归纳,为今后的协调工作积累经验。对于协调中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加强沟通,促进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力争做到每一起案件的协调没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