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忧 排难 解纷-淮安楚州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纪事
作者:徐庆余 孙国庭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536
本网淮安讯:如何建设“服务型法院”,在助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大潮中有作为、有位置?这是淮安市楚州法院近年来一直积极探索的一个问题。今年来,该院把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作为发挥审判职能的中心工作来抓,在为政府分忧、企业排难、群众解纷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谈到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今年上任的楚州法院院长袁开锋感触颇多:“法院要着眼于发展大局发挥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也是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具体体现。”
为政府分忧
方圆化纤有限公司在楚州区范集镇境内总投资12亿元建设烧碱项目、热电项目和差别化纤维项目,今年6月份,首期4万吨化纤维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是淮安市盐化学工业园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遭到孔某等附近村民的阻扰,工程被迫停工,每天都有很大的损失,有关部门曾做了大量工作也难以奏效。在方圆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后,院长袁开锋一方面带领领导班子成员,与村民面对面、心贴心广泛交换思想,认真听取村民们处理纠纷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连续六天的教育疏导,村民心头的疙瘩被解开,他们诚恳地表示以后不再阻挠工程建设。另一方面,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以最快的速度、最强势的力量组织强制执行,拉出红线,划出禁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市、区领导专程到办案现场慰问干警,并对法院顺利解决问题的做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像这样运用法院职能,为政府分忧的事例还有很多……。
该院主动把服务第一要务放在重要位置上,建立了“上下联动、工作衔接、服务和保障并举”,把《服务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贯穿于司法服务网络体系之中,并切实付诸司法实践。为了进一步促进诚实守信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和优化,该院开展了“三个十”活动,定期组织十名法官,精选十部法律,每人举办十场讲座,以为全区重点工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社区提供司法服务作为切入点,大力进行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企业化解经营风险,完善管理制度,帮助群众了解法律、合理维权,促进全区良好法治软环境的优化,切实减少了政府在经济管理中遭遇的误解和无理阻挠。该院的这一做法,被地方党委政府称作为经济管理的得力助手。
为企业排难
“年初,公司被官司缠身,我们曾考虑过撤资。是楚州法院卓有成效的工作,坚定了我们投资的信心。现在我们非常看好这里的司法环境,今后还将加大投资力度,上更多的项目”。江苏某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外籍总经理史密斯高度评价了楚州法院的工作。
该服饰公司系英国外商独资开办的服装出口企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原料供应商郑某产生欠款纠纷,郑某持该公司所立的欠条,于今年3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服饰公司偿还欠款75000余元,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帐户中相应数额的款项。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公司负责人对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程序缺乏了解。法官意识到该案标的虽小,但可能影响外商对本地投资环境的评价,遂精心准备了调解方案。4月份,主持调解的法官先从楚州当地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说起,然后循序渐进地将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判流程,向双方当事人作了详细的解释,双方当事人频频点头。
今年3月,外地客商在宋集乡一处废黄河地段投资兴办葡萄园。客商持砍伐证,清除树木时,遭到姜某为首的近百名村民阻拦。葡萄苗如果不能按时栽植,将给投资方造成巨大损失。该院钦工法庭在接到诉状后,当即办理了立案手续。法官随后到现场进行勘察,向有关村民送达传票和相关材料。由于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执行工作难以展开。法庭干警遂放弃休假日,在田头和村民面对面谈发展、谈法律、谈情理。经过连续4天的教育疏导,终于顺利化解了矛盾。如今,葡萄园已成规模,一派生机。
为百姓解纷
今年春节前,该院车桥法庭受理了107外地名农民工诉某企业拖欠工资案件。因没领到工资,眼看除夕之夜很有可能不能与家人团聚。该院在做了大量工作后,企业只发了67名农民工工资,还有40名外地技术人员的工资没着落。得知这一情况后,院长袁开锋亲自来到案发乡镇,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仅用了三天时间,40名外地技术人员就高兴地拿到了工资。工厂与工人还就今后的工资发放问题达成了共识,早已决意离职的技术人员见状又改变主意安心地留了下来。他们一致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踏实,利益有保障。
近年来,楚州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企业和各类组织等市场用人主体之间,以及劳资之间大量的经济纠纷亦随之进入法院,有的纠纷矛盾十分尖锐,直接关乎职工们的切身利益。楚州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过程中,立足于发展与促进和谐的思维,用活各类司法方法,坚决摒弃“只问办案,不问世事”的机械司法做法,积极运用调解、协调等司法手段,把维护民生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创设了“四个必调法”:涉及群众利益,如土地承包纠纷、劳动争议等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必调;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必调;敏感性案件、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必调;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必调。今年7月,该区某化工有限公司171名职工起诉讨要公司拖欠的工资,该院在办理了立案手续后,立即调派精干审判力量进行调解,劳资双方的误解和对立在法官们法、情、理并用的调解中逐渐消解。该化工公司在与起诉的职工理清了拖欠的工资款,当天足额兑现款项27万余元。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四个必调”、“判后说法”等办法,取得办结一案、促进一方的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