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今年四月研究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作“三穷尽”的实施意见》,对法律宣传释明、执行线索调查、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穷尽”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努力防范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现象。该制度实施8个月以来成效显著,执行工作质效出现“三升两降”的良好势头。1?10月份,执结率达85%,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94%,上升3.2个百分点;中止案件清理率100%,上升12个百分点;案件中止数和终结率分别下降73.33%23.53%

一是坚持公开透明,“穷尽”宣传释明工作。该院努力打造阳光执行,以公开透明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案件两个月不能执结的,须向申请人送达《执行情况告知书》,告知其财产调查情况、未执结原因及下一步执行工作打算。该院尤其注重中止执行裁定过程的公开,中止执行裁定书做到必须“四个清楚”:执行裁判文书的结果和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必须清楚;执行经过、申请举证、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采取相应执行的措施和效果必须清楚;已执行的内容、未执行的内容、中止执行的原因和依据必须清楚;申请恢复执行的有关事项必须清楚。

二是坚持全面细致,“穷尽”财产线索调查。该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实行全面调查。对被执行人的固定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必须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对被执行人可能拥有的机动车船、基金、证券、期货、到期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状况,执行员依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如执行员在接受案件10日内未采取相关调查措施或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执行员未及时查实的,当事人有权投诉,纪检监察部门一经查实,将以消极、怠于执行对执行员给予处理。

三是坚持规范有力,“穷尽”强制执行措施。该院规定,对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员应根据案情采取劳务抵债、强制管理、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境、悬赏公告、公示曝光、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向本市各金融机构发出贷款风险提示,限制被执行人贷款。对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拘传。对未如实申报家庭、企业财产的被执行人以及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拒不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人员也应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