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调结案件履行率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543
本网淮安讯:今年下半年,淮阴区法院根据上半年调解结案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占22%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当事人自觉履行率,下半年的自觉履行率达72%,执行立案数同比下降16.3%,法院的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是引导当事人即时履行。为了防止案件调解后当事人反悔等节外生枝的情况发生,法官在审理阶段积极说服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即时履行,取得权利人的谅解,以此作为权利人让步的条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促进案结事了。
二是引入第三人担保制度。为防止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无履行能力或恶意逃债,法官在诉讼中提醒债权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既保证法律文书生效后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而且使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怕连累第三人而自觉履行。
三是建议保全和先予执行。该院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法官可建议权利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同时向义务人充分释明,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迫使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
四是提醒履行时间。在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动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联系,提醒法律文书已生效,应自觉履行,并指导当事人如何履行。该院要求法官在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中做到全程跟踪,协调款、物交接工作。
五是告知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指导,告知其自觉义务可减少双方的诉累,保持个人良好的信誉,并告知其如不自觉履行义务,将会承担被罚款和拘留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