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降低生产成本 获刑三年后悔莫及
作者:戚新明 雍志飞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1312
本网扬州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空间,竟持续盗用国家电能一年多,非法获利近3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合伙盗窃的两人最终遭受到刑罚制裁。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市首起盗窃电能的案件。
2007年4月,被告人朱凤祥投资30万余元,被告人姚宏林投资8万元,两人共同开办了高邮市宏煜水产品冷冻加工厂,2007年6月向供电公司申请了专线专变,专门安装了80千瓦的变压器一台,为制冰车间供电。在调试阶段的一天下午,为了降低制冰成本,获得更多利润,被告人朱凤祥与姚宏林共谋盗窃电能。自2007年7月开始,被告人朱凤祥在配电柜电表未铅封的情况下,采用螺丝刀卸掉电表下方三个接线螺丝,使计量装置不计量的方法,多次盗窃电能。2007年年底,两被告人将当年开办冷冻加工厂的收益(包括盗窃电能的非法收益)进行分红.至2007年11月底,两被告人盗窃的电能合计价值人民币28200余元。后被告人姚宏林退出该厂,被告人朱凤祥采取相同方法继续偷电,自
这是高邮法院受理的首起盗窃电能的案件,因电能与大家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此案倍受大家关注。高邮法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