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031,铜山县法院对在审判庭里打人,妨碍民事诉讼的陈某和梅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当日上午,该院开庭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申请包括陈某和梅某在内的七名证人到庭作证。陈某与被告是表亲关系,庭审结束后因作证问题与被告发生口角,梅某称其与被告此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并言语指责被告。法官及时将双方制止,并责令其二人离开审判庭。但在法官指导其他证人核对笔录、签字时,陈某从一侧进入审判庭,与梅某一起突然将被告左眼打伤,随即被制止。该过程被法庭的监控录像拍到。

铜山县法院认为,陈某和梅某在审判庭打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别对他们作出了上述处罚,并责令其具结悔过,赔偿伤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