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服务新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595
本网淮安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淮阴区法院积极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三个至上”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服务新农村改革发展新举措,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每一环节,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与正义,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着眼于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该院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向先进英模学习等活动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要求全体人员切实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扎实开展多种活动,使之互为补充,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法官司法为民意识,提高了服务群众认识,增强了服务新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扎实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处工作,不断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新模式,并摸索行政案件依法审理新办法。
二是着眼于加强司法救助力度。该院高度重视、重点解决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特别是在农忙时节或对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主动走到田间地头、村院庭落,就地办案,方便当事人诉讼。严格贯彻落实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扩大缓、减、免案件的范围,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效缓解结了“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是着眼于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该院严格落实诉讼引导、风险告知、首问负责、法官释明、判后答疑等诸多便民措施,千方百计地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四是着眼于实施化解矛盾方式。该院树立“人人都是接访员”意识,坚持领导下访制度,主动倾听百姓呼声,坚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包案庭长及责任人集中精力,保证做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目标;对信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全面整改,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保证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