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及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肇事案件呈高发态势。今年以来,睢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案101件,该院在审判过程中,依据具体案情的基础上注重考察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根据宽严相济政策予以量刑,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对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的被告人适用缓刑,体现“宽”的一面。一方面,被告人肇事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伏法,这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另一方面,被害方遭受横祸,需要获得物质赔偿以安顿生活、慰藉受伤的心灵,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维护了社会和谐,法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

二是对肇事后逃逸,违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被告人从严惩处,体现“严”的一面。交通肇事逃逸者目无国法,肇事后不敢正视自身错误,抱着侥幸心理而逃离现场,以逃避刑罚制裁和民事赔偿,其主观恶性之深,人身危险性之大,对其适用缓刑有违法理;再者被告人应对其造成严重后果的恶劣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其适用缓刑也有失社会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