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规范代理行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的诉讼秩序,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贾汪法院出台了《案件代理审查登记备案制度》,从制度上进行规范约束。

该《制度》首先对代理人员进行了分类,分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公民或以有关团体、单位推进名义的个人两大类别,对该两大类别的代理人代理诉讼应提交审查的相关证件分别做了规定。律师、法律工作者应提交所在单位公函、执业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或代表单位代理的个人不仅要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还要提供守法情况证明以及无偿代理证明。

该《制度》还规定审查主体,立案阶段的审查主体为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诉讼阶段审查主体为各业务庭、人民法庭法官。

该《制度》同时规定,将诉讼代理人代理情况列入案件评查范围,要求审判管理办公室将评查结果制表按月向纪检监察室报送,纪检监察室对代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代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协调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代理人作出处理,对于代理单位而损害单位利益的个人,向其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作出处理。同时还规定因审查不严造成后果的法官,给予一定的经济或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