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12万获刑五年罚金五万
作者:谷姝姝 徐克兵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462
因为涉嫌贩卖毒品,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在审讯中,警方还发现杨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杨某在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共计八张,信用卡申领成功后其用POS机疯狂套现120000元,超过还款期之后银行数次催告其仍拒不还钱。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以及信用卡诈骗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杨某原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赌博他不仅输掉了出租车,还欠下很多赌债。2007年11月,他看到报纸上有人做广告说可以办理信用卡提现,杨某立刻联系了广告上的号码,电话那头的男子告诉杨某自己可以通过伪造身份和收入证明来办理信用卡,信用卡申领成功之后立刻就可以透支套现,然后他只要收取透支额度的5%的现金作为手续费就可以了。在该名男子的介绍中,办卡套现似乎非常容易,杨某在巨额的金钱面前动了心,在完全不知信用卡基本条款的情况下,杨某委托该名男子办理信用卡,并按照该男子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联系方式以及真实地址。
2007年12月至2008年9月间,该名男子帮杨某伪造身份先后办理了8家银行的信用卡,然后通过POS机刷卡,扣除两人事先约定的手续费之后,杨某共计拿到现金120000元。2009年初,由于一直没有还款,银行多次以信函以及电话的方式通知杨某尽快还款,杨某虽然口头向银行表示愿意还钱但一直没有实际还款行动。
2011年2月,警方抓获了一名涉毒人员,其向警方交代了他两次向杨某购买毒品的事实,在其的配合下警方将杨某抓获归案。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杨某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而杨某认为自己不属于信用卡诈骗,他表示自己的身份信息除了工作信息是伪造的之外,其余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都是真实的。他还表示并不知道信用卡还需要还款的具体要求,所以才没有按时还款。杨某的父亲得知这一消息后,陆续帮助杨某归还银行本息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工作及收入证明办理信用卡,通过使用POS机刷卡套现的方式进行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信用卡诈骗罪,并应数罪并罚。而杨某的亲属代为偿还了全部透支款项,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如今国家对信用卡套现的惩罚力度加大,虽然已经给犯罪份子一定的震慑力,但仍有犯罪分子因为利益的驱使而铤而走险。所以公民更需要提高防范意识,了解信用卡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这样才不会被犯罪份子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