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宝应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通过严格管理,把好“三关”,准确把握非监禁刑的适用标准。

一是立足考察把好源头关。对那些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作出裁判前,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判决对象的一贯表现,征询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考察其是否具有帮教条件,从源头上把准适用对象。

二是逐级审批把好程序关。对照非监禁刑的法律适用标准,适用对象严格控制在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且具有悔罪表现,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犯罪分子之列,并由承办人填写审批表,说明适用理由,报庭长、分管院长审批,逐级审查监督。

三是签订协议把好落实关。通过考察,对经审批拟定判处监外执行的犯罪对象,该院要求被告人在开庭审判前先与自己的家庭、社区建立帮教关系,签订帮教协议,作出接受帮教保证的承诺,从落实上把好关。对未成年被告人,还要求其监护人作出承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实现双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