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外地授课意外遭遇车祸,面部留下一块疤痕,却没有得到肇事者分文赔偿。美容师小杨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小赵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九万余元。昨日,南通开发区法院调解解决此案。

去年年底,小杨应邀到南通来讲课,在过马路时不幸与驾驶摩托车的小赵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小赵车辆受损。作为美容师,给别人传授皮肤保养的经验,谁想车祸后自己脸上却留下疤痕,事故发生后小赵对自己也不闻不问。气愤不过,小杨申请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隧向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小赵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要求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并申请对小杨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原本小杨委托了代理人,不打算出庭,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反诉案件要给小杨15天的答辩期,可能一次开庭也解决不了问题。并且代理人从外地赶来开庭,也会增加当事人不必要的开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官立即与小杨取得联系,告知其就本诉和反诉案件一并调解,经过几次通话,小杨决定从盐城赶来南通。

法官在庭前分别与小杨、小赵进行谈话,了解她们对案件处理的初步看法。小杨希望能够短时间内解决问题,不想再为此事来回奔波于南通与盐城之间,同意作出让步。而小赵的经济条件不宽裕,他同意赔偿小杨的损失,但是对小杨自行申请鉴定的伤残等级及赔偿数额持有异议,双方在数额上差距较大。小赵是20出头的小伙子,本身没有赔偿能力,而作为一家之主的小赵父亲因故未能到庭,没有人能够就赔偿数额拿定主意。 而小杨的损失确实存在,法官跟小赵父亲联系后,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角度商量赔偿事宜,赔偿既要弥补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同时也要考虑到赔偿人的赔偿能力,最终双方同意以50000元一次性了结纠纷,并约定如不能按期履行须支付违约金,以促使赔偿人想方设法积极履行。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