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泉山区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牢记“三个至上”原则,将调解关口前移,强化庭前调解,在提高调解成功率的同时,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2008115,徐州市中级法院李后龙院长到泉山法院调研调解窗口时,对泉山法院树立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和社会化大调解的作用,全面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借助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将调解纳入庭前准备阶段。承办法官利用当事人到庭咨询、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机会,与当事人倾心交谈,把握调解的切入点,增强调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运用各种灵活、简便、有效的方式,采取传唤当事人到庭、打电话或上门等形式进行调解。

二是构建庭前调解联动机制。一般案件由承办法官自行组织庭前调解,如调解不成或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由庭长或院长参与调解;积极邀请纠纷发生地干部、特邀调解员和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诉讼代理人等参与庭前调解,或将案件委托给当地街道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从而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