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坡熄火 溜车撞人获刑
作者:含天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663
因开车技术不精,车辆在上坡时操作不当导致发动机熄火失控溜车下滑,结果把行人撞成重伤12月22日,宿城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肖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11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肖某某无证驾驶一捷达小轿车下乡走亲戚,当行驶至市开发区三棵树乡境内向南上坡时,因操作不当发动机熄火,小轿车向后溜车,将正在行走的朱某撞伤。经鉴定,受害人朱某腹腔受重伤。被告人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肖某积极配合交通警察施救,并与受害人朱某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积极配合事后处理,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