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民一庭强化“三项措施” 加强道损案件审理成效明显
作者:李昱霖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次数:417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民一庭在强化专业化审判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赔案件审理,使得当事人双方服判息诉,着力强化“三项措施”, 为全院道损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高效的审理模式。
一是强化诉前调解措施。为了更好的把道损矛盾消灭在源头,睢宁法院民一庭专门抽调人员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办公,一方面可以把院里的巡回审判工作做好,另一方面则可以就近调解道损案件,把案件矛盾及时化解,从而更好的把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道赔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实行“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三级协调机制,面对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案件,庭长亲自出面协调。合议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加强审判员与审判员、审判员与书记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调解经验与技巧。
二是强化及时全面措施。绝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均涉及人身伤害,其中有部分受害人急需抢救治疗,如果处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延误治疗,致使矛盾激化。在处置该类案件时,均在接案后的第一时间敦促肇事方先行垫付,或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必要时采取先予执行的强制措施。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避免延误治疗。针对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的时间大为缩短、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时限较短的情况,合议庭安排专人负责车辆保全,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构建“联保措施”。司法救济是当事人能够选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矛盾化解脱离不了相关矛盾主体的配合。针对道赔案件中外地肇事车辆多、肇事方赔偿能力不足等现状,加强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加大与本地保险公司的联系力度,使其不仅能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到位,而且在商业险范围内也尽可能配合法院协调,大大增加了调解成功的概率。针对事故双方对立情绪较强这一特点,加大在正式调解前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