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08年上半年江苏省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南长法院便开始推行大标的案件廉政督办制度,加强对大标的案件的廉政监督,以防止在办理大标的案件过程中滋生司法腐败,收到了良好成效。

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南长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3000万元,较调整前的上限300万元整整提高了10倍。这就意味着法官手中握有的权力更大了,同时也使班子感到廉政建设的担子比以前更重了。为此,党组决定对全部标的额超过500万元的大标的案件,由纪检组和监察室全程跟踪督办。大标的案件督办程序自该类案件进入法院的第一个环节开始就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大标的案件的承办庭、主审法官、排期开庭等情况均需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是否违反诉讼法的规定,不定期地向诉讼参与人调查了解主审法官是否廉洁,有无违纪行为,并将每次调查结果作为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自廉政督办制度实施半年以来,南长法院审理的大标的案件无一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均反响良好。对大标的案件实施廉政督办,是南长法院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该制度的出台实施,有效地防止了热点岗位、热点案件容易产生的司法腐败,更进一步树立了法院和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