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年来,为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东台法院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着力于涉少审判程序的规范和实体裁判的公正谦抑,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案涉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一)健全“四项制度”,促进规范维权。为切实提高少年审判工作的可操作性,该院制定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规则》,对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细化,并修订完善了《涉少案件庭审规范》、《涉少案件判决书制作规范》、《少年被告人矫治工作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促进涉少案件审判程序各环节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力规范了维权工作。

(二)实行“四个优先”,畅通绿色通道。对涉少案件,该院实行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救助优先。立案环节,在立案庭设立涉少立案窗口,尽量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在审判环节,建立涉少案件全程跟踪制度,督促涉少案件快审快结;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提供辩护的未成年人,主动联系法律援助,确保其诉讼权利。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辩护率达到100%。仅今年1?9月份,先后为未成年被告人联系或指定辩护人37人次,累计节省代理费、诉讼费支出达4万余元。

(三)严把“四个关口”,突出司法保护。一是严把基本事实证据关。坚持全面审查证据,综合被告人供述、父母证言、医疗机构出生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等证据材料,科学认定被告人出生时间。20年来,我院审理的各类涉少刑事案件无一件错案,审判质效指标名列盐城市前列。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通过严惩犯罪,敦促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二是严把定罪量刑关。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以及被胁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人犯,努力通过庭审教育,在达到教育目的基础上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促成加害未成年犯及家庭向被害人或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引导被害人予以谅解,最大限度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真正体现刑罚的谦抑价值和社会价值。三是严把涉少民事审判关。对涉及变更监护人,追索抚养费、抚育费,探视权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案件,关注未成年人的诉求,让其充分表达真实意愿。对未成年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依职权调查职能,主动调查取证。在实体处理上,现行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在判决或调解中对未成年人利益给予倾斜。四严把涉少案件执行关。在涉少案件执行中,对怠于履行义务的义务人,穷尽情理交融的说服教育工作,穷尽强制措施,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