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购买协议无效 房屋开发商被判败诉
作者:陆驰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1218
本网南通讯:今年3月,海门市民钱汉新与江苏省扬搏投资公司签订一份新农村房屋购买合同,约定“购买座落于三圩村农庄联排6号楼601室,建筑面积393?O,单价1800元,合计人民币707400元;协议一星期内首付款为50万元,其余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2008年年底交付房屋;该房屋为新农村农民聚居区,暂时没有任何权证,待国家出台新农村有关新政策时,统一办证,费用自理。”之后,钱汉新按约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今年5月,钱汉新从《海门日报》的报道了解到:海门市政府全面清理新农村集聚区“小产权房”,凡在新农村集聚区已经建设或正在建设并打算对外销售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必须全部退回。钱汉新觉得,自己购买的房屋属于清理的“小产权房”,没有任何保障。遂与开放商扬搏投资公司交涉,要求其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却遭该公司拒绝。于是钱汉新将扬搏公司告上法庭。开庭时,扬搏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汉新和开放商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被告扬搏公司将农村房屋销售给非本村村民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无效,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