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拆房摔伤 房主雇主有错均担责
作者:李师柯 万晓玲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438
随意请无资质包工头承揽拆房,民工做事,不慎摔伤,房主和包工头均要担责。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房主谭某和无资质包工头俞某分别赔偿民工经某的损失55000元和15000元。
谭某在句容某集镇的老家有栋老房子准备拆除重建,本来新建房子是件喜事可是喜事没办好也会变成一件麻烦事。谭某(系房主)与俞某(包工头)签订拆房协议,由谭某将其位于句容某集镇的老房子拆除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村镇建筑施工资质的俞某,房屋拆除后谭某一次性付给俞某4000元。后俞某又雇用民工经某等人拆房,并约定由俞某向他们发放工钱。2011年3月某日,经某在拆房过程中,因房屋墙体倒塌被砸伤,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近80000元。经某与房主谭某和包工头俞某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后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俞某选任经某拆房,并约定给付经某报酬,俞某与经某形成雇佣关系,经某在雇佣活动中受伤,俞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主谭某将农村房屋交予俞某拆除,房主谭某与俞某之间属于承揽关系。因房主谭某选任不具备村镇建筑施工资质的俞某拆除房屋,谭某对选任承揽人有过失,应当承担经某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建房资质的情况下仍进行具有危险活动的拆房工作,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确定经某损失由房主谭某、包工头俞某和经某本人各负担70%、20%和1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