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土地征用补偿纠纷
作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958
本网盐城讯:日前,盐城亭湖区法院发挥诉调对接作用,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8月下旬,亭湖区城西村村民王某、凌某来到亭湖法院立案大厅,准备起诉亭湖区城西村村民委员会。王某、凌某诉称,因市政工程西环路的建设,王某、凌某等二十多户村民的土地在2008年春夏之交全部被征用。土地征用部门早已将征地补偿费用及相关的征地赔偿款全部结算给城西村村民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城西村委会员应在三个月内及时将相关赔偿与补偿款项如数返还给村民。为此,王某、凌某多次与其他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一起与城西村交涉,但城西村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王某、凌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证金。
立案人员审查相关起诉材料后认为,此案涉及到二十多户村民的利益,目前城西村个别村民代表起诉,只是投石问路之举,牵一发而动全身,该案处理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信群访等不稳定因素。为此,亭湖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向区政法委作出汇报,并提请政法委组织协调,力争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处理该案。
区政法委随后组织了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会办,研究具体处理方案。亭湖法院分管立案的领导带领立案庭负责人多次赶赴城西村了解案件情况,并召集城西村民委员会和二十多户村民进行了数次调解,对少数情绪比较激动的村民,则逐门逐户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村民们被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的热情所感动,表示愿意与村委会协商处理此事,不再到法院起诉,一起群体性事件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