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法院建立“诉访”分离机制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605
本网徐州讯: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信访权,有效解决“申诉、申请再审难”问题和提高涉诉信访处置效率水平,合理确定并把握“诉”、“访”的界限和关系,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新机制,新沂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从四方面实现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的合理分流,有效促进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的分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化解了信访难题。
一是从内涵上实现诉访分离。为从性质上划分“诉”与“访”的内涵与外延,该院将申请再审界定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诉讼活动;而明确规定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针对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提出意见、建议、告诉、投诉、申诉或反映其他事项的,属于涉诉信访。
二是从处置方式上实现诉访分离。为进一步优化处置方式,该院对属于申请再审的,由审判业务庭按诉讼程序处理;属于涉诉信访的,除经审判监督程序纳入诉讼程序的申诉外,一般按非诉讼程序的信访机制处理。
三是从处理原则上实现诉访分离。针对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的不同特点,该院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申请再审的处理以立审分离、分阶段审查、再审启动事由法定以及再审有限性为原则;而涉诉信访以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为基本处理原则。
四是从处理程序上实现诉访分离。该院将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纳入诉讼程序的同时,重点对涉诉信访的处理进行了规范,构建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涉诉信访工作模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