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多举措健全审委会工作机制
作者:周加亮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859
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坚持发展理念,顺应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制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多举措健全审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等审判职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明确案件讨论范围。对拟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分类、界定,明确疑难复杂案件、矛盾可能激化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抗诉案件等十二类案件可列入审委会讨论范围。
二是严格报请程序。拟报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是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在所在业务庭讨论后仍有重大分歧,再承办人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提请讨论。书面报告必须提前三天送交办公室,办公室请示院长后提前两天将书面报告单位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们有充分时间了解案情。
三是健全工作机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审委会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审委会的通知联络、会议记录、建立台账、装卷归档等各项,强化审委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另外,审委会会议时,由熟悉案情的随案书记员用电脑速录的方式将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并附卷。
四是实行例会制度。审委会通常定于每周四上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时延期,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院长决定临时召开,并规定审委会委员超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
五是规范议事程序。委员发表意见,按照非领导职务委员在先领导职务委员在后的顺序进行。另外,吸纳三名业务庭负责人列席审委会,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成员亦可列席,介绍案情,回答询问。必要时,还邀请南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加强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