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并将贯彻会议精神与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司法保障力度, 立足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司法政策向涉农案件倾斜。立足法院的审判职能定位,加强涉农案件的司法保障力量,人力、物力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对涉农案件,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劳动、农村土地等纠纷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确有困难的农村群众,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实施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二、便捷司法减轻农民诉累。采取各种措施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及时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各种方便农村诉讼的措施,大力开展诉前调解机制,立案阶段推行速裁机制,实现案件随到随立,随到随调,随办随结,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三、强化调解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紧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强化涉农案件调解力度,切实化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协调大调解组织,对诉前纠纷、诉讼矛盾、执行问题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并与当事人所在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协调配合,迅速化解涉农纠纷,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同时建立纠纷预防联动机制,防患于未然,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土地使用权纠纷调研。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特别是土地承包纠纷急剧上升的问题,组织力量进一步就土地发包、承包不规范,征地补偿款分配不规范,农村土地二次征地补偿款纠纷矛盾等问题认真调研,对照法律政策规定,搞好纠纷预测,积极开展纠纷预防工作,并向地方政府、基层群众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努力减少和避免农村土地纠纷的产生,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是加强对农村法律教育工作。针对农村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较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较薄弱的现状,充分发挥固定巡回审判点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的便利条件,开展多种为民服务活动。积极依托法官与镇、街道结对制度,开展“进村访户”、“法进村居”活动。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群众的所需所想及基层稳定情况,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并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