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集中宣判涉农案件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473
本网盐城讯:为加大对侵农害农犯罪的惩罚力度,保护广大农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时某、王某等六人等人于2006年冬至2008年3月间,至响水县响水镇、南河镇、陈家港镇及江苏省灌南县、山东省沂源县等地,分分合合,盗窃作案33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时某、王某等六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通过召开公判大会惩罚群众深恶痛绝的涉农罪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良好的社会综合治安效果,深得群众特别是受害村民的拍手称快,维护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