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集中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
作者:朱敏慧 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855
本网淮安讯:在“清积案、攻难案、解疑案”活动中,金湖法院在抓好本院案件执结的同时,还高度重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日前该院抽调精干力量,赴涟水执行市中院指定的9件执行案件,仅5日、6日两天就执结4件,标的到位40万元,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指定执行案件多半为疑难复杂的骨头案,这次中院指定该院执行的9件案件,一是标的额大,20万元以上的就有5件,最大的一件有40万元;二是被执行人社会关系复杂;三是被执行人态度差,没有一个接到传票后主动到法院来履行的。针对上述情况,该院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同时抽调4名精锐警力成立特别执行小组,并由1名院领导亲自带队。
胡某与王某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拥有家产上千万元,但就是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二十万元应付的建筑工程款,该院传票传唤、多次电话通知他,均不予以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