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不相关的两家公司,私底下却是一个人操控的“克隆兄弟”,还利用相互转账跟债主玩起了“躲猫猫”。在惠山法院细致入微的追查下,故意拖欠货款多年的杨某终于承认了两公司长期资产混同的事实,并如数支付了欠款。

 

东诚印染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却依旧迟迟收不到布博公司拖欠了3年的9.5万元货款。2007年,东诚印染再次来到惠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刻对布博公司的开户银行进行了查询,银行提供的情况在意料之中:“该单位当前的余额为12.25元”。法官根据经验判断,该公司可能利用多个银行账号逃避债务,一定要一个个都找出来。

 

随后,法官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大银行,终于在兴业银行发现了蛛丝马迹:布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曾在兴业银行申请个人经营借款,借款金额为192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布博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一家名为宏图的公司汇款193万元给杨某,汇款用途为还贷。同日,杨某从其个人银行帐户向兴业银行还款1920846.59元。“这两家公司必定有什么内在的联系,这是一个突破口”。

 

法官立刻赶到工商部门,从工商登记记录上看,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没有任何关联,但登记的地址却是一致的,宏图公司是租用的布博公司房产,经营内容又同为纺织印染。据此,法官大胆设想,这个宏图公司有可能就是杨某实际掌控的另一家公司,但是需要找出能证明其中关联的证据。有了明确的思路,执行法官即刻分头行动。

 

很快,在各个地方查找的执行法官都传来了消息,“杨某曾代表宏图公司与一家设备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布博公司的股东戴某曾在宏图公司的进账单中‘本人确认上列款项入帐无误’栏中签字”,“布博公司与宏图公司的工商档案中,资产负债表的填表人均为叶某”,……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同一个事实:布博公司与宏图公司其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在铁证面前,杨某不得不承认了利用“克隆公司”混同财产逃避执行的事实。杨某以为,货款已经支付了一部分,余下的拖久了或许就可以不用支付了,布博公司账面上没有留钱,对方也追查不到。自以为用两家公司相互转账的手法很高明,但没想到还是逃不掉应负责任。惠山法院认定,布博公司通过与宏图公司财产混同的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宏图公司应当对布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法官的教育,杨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表示会积极弥补过错。最后,宏图公司与东诚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