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扬州广陵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选聘一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人民陪审员专门参与立案调解工作,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与立案调解工作有机糅合,形成了一套人民陪审员主持和参与立案调解的工作新机制。三个月来,人民陪审员主持和参与立案调解76件,成功调解结案44件,经过诉前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8件,调解、息诉率达6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有亲和力,易于沟通,特别是在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时,人民陪审员的平民身份能增进当事人的信任优势,陪审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与疏导更利于化解双方矛盾。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络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百姓的难处最多,体会最深,最有判断力,也最有发言权。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调解作用显著。陪审员的讲解、宣传、说明、解释,有助于当事人排除怀疑,消除抵触情绪,促进案件的调解。

三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辅导员”的作用。当事人往往不具有法律基础知识,在起诉阶段常常会因诉讼主体、文书格式等程序问题而陷入困境,人民陪审员适时适当进行“辅导”,指导当事人如何便捷、迅速、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