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坚持“三结合”提升执行质效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447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坚持“三结合”,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增强执行效果。截至日前,该院执行案件执结率同比上升了13.6%,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上升了16.4%,执行投诉率同比下降了0.13%,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一是坚持将法院主导执行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有机结合起来。在自身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整合执行资源,对重大执行案件坚持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形成党委、人大、政府等多个部门指导、监督、支持、配合的局面,凝聚执行合力,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化解执行难。
二是坚持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倡导“和谐执行”理念,在对少数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同时,注重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强化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教育感化和思想疏导,切实将加强调解工作与动员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案件通过和解方式顺利执结,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将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审执工作“一盘棋”思想,跳出“就执行搞执行”的框框,不断完善审执联动机制,使执行工作由执行部门“单兵作战”发展到审判和执行部门“协同作战”。第一、用好诉讼保全。对当事人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影响日后判决执行等案件,除根据当事人申请外,还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财产,切实为判决后执行打牢基础、做好准备。第二、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必调,多调少判”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第三、做好判后答疑。凡宣判后当事人提出疑问的案件,均由承办法官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裁判的理由与依据等进行全面解释和说明;对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积极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当事人亲友等协助做好答疑和解释工作,努力打消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义务,切实减少执行案件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