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案件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1133
本网苏州讯: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刘某与被害人纪某是近十年的邻居.俩人同在昆山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做工。今年的一天,两人工作时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顺手抄起一自行车钢圈砸到纪某左侧腹部,致外伤性脾破裂切除,构成人体重伤。社区矫正办的经过对刘某进行社会调查,反映刘某平时表现较好,此次是初犯、偶犯,并愿意接受其进入社区矫正。刘某的父亲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纪某人民币四万元,并与其子刘某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纪某的原谅。少年庭遂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