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受惩罚
作者:耿贵贤 孙海雷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1078
本网盐城讯:11月10日,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项达和罚金人民币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达和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非法处置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达和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项达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