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苏州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吴江法院为了找准保障和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吴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吴江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吴江率先科学发展高度,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审判工作中更加关注农业、更加关心农村、更加关爱农民。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严厉打击各类涉农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环境;发挥规范引导职能,妥善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宅基地流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涉及城乡二元结构调整的民事、行政案件,实现城乡统筹。认真审理各类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案件,维护农业生产秩序。注重审理好农村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好农村环境污染纠纷,努力维护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增强权利保护的时效性,寻求维护农民利益的最佳途径。

《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参与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要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继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真正从制度和机制上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诉讼提供保障。要做好涉农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证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受侵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要加强涉农诉讼指导工作,为涉农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帮助。

《意见》最后要求,全院干警要不断提高涉农案件的审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和释法能力,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水平,为推进吴江率先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