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43名政法干警担任农村法律指导员
作者:朱先明 洪斌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267
12月26日一早,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程巨勇搭乘公交车来到西连岛村“上班”。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委政法委在全区政法机关选派43名政法干警担任农村法律指导员,让他们在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月15日,连云区委政法委在市全率先开展了政法干警担任农村法律指导员,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在职能定位上, 区政法委明确了法律指导员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创新督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巡逻防范组织员、脱贫致富引导员、民本民生服务员等“九大员”的作用,直接参与农村组织建设。在工作机制上,明确法律指导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村的相关会议,对事关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行使建议权和表决权,法律指导员一律在农村开展工作,不得随意调离岗位。
法律指导员以村为平台,构筑“五位一体”的新型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使新型农村建设与和谐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同步推进、无缝对接,同时使农村真正成为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
连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传宏说:“法律指导员置于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这个大局当中,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布局,联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实现了多方共赢。”
连云区法院院长史良成说,人民法院干警担任农村法律指导员,让他们在做群众工作时更加游刃有余。以法官的身份提前介入,在参与、调解、引导的过程中把矛盾纠纷化解。“这样大量可能发展为治安案件的事情及时化解在源头。提前预防总比事后打击要好。”
在法律指导的过程中,连云区政法干警将农村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建设有机融为一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难题,夯实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他们发挥自身职业特点,指导安全防范、防火、防盗;指导和协助调解委员会做好信访和民事纠纷的调解;指导和协助治保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