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从立、审、执各环节加强涉农司法保护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8-11-07 浏览次数:699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新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立、审、执各环节加强涉农司法保护,切实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截至日前,该院共审结涉农案件 97件,调解结案72件,调解率为74.3%;执结涉农案件41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4.6万元,共为20余名农民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7万元,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在立案环节,健全多元化立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立案难。实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让农民当事人能够及时就近立案,切实减轻农村群众的诉累;对路途遥远和行动不便的农民群众,积极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便利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拓宽救济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等措施,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
在审理环节,强化诉讼调解,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对涉农纠纷案件,始终坚持“能调必调,多调少判”原则,切实将调解贯穿于涉农审判的全过程,自觉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使大量涉农纠纷得到稳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主动邀请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当事人亲友等协助调解,共同做好农民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保涉农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执行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涉农案件执行难。坚持“快”字当头,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农案件,做到随收随执,执行款物到位后及时发放,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与土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行合力,努力从多渠道、多角度维护农民群众的诉讼利益;强化执行救助机制,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切实解决涉诉特困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