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四个注重、四个确保”,追求和谐司法与妇女维权的统一
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08-11-06 浏览次数:487
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如东法院在维护妇女权益审判工作中做到“四个注重、四个确保”,努力追求和谐司法与依法维权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关注实体公正重执行,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审判人员在涉及妇女权益民事案件实体裁判中的维权意识,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保护妇女的实体权益。进一步落实妇女工作纲要,继续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妇女的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力度。在执行环节上,坚持优先执行与即时兑现相统一。对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执行时将此类案件优先执行,标的款一到位即时给付,确保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成效。
二、关注程序合法重效率,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在审判环节上,坚持简易审理与繁简分流相统一。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以简易程序为主,做到“快、准、便”,对于社会影响大、疑难案件,采取繁简分流措施,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集中调度,建立了立案庭、民一庭、人民法庭等相关庭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协作的立体工作格局。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预约立案。对当事人提出预约申请的,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对来信来访的,落实信访责任制,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妇女,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三、关注多元解决重调解,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该院为实现保护妇女权益的司法效益最大化,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案件审判的始终。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案件,注重案件的多元化解决方式。该院的主要做法是运用“六准调解法”即“站准坐标、摸准脾胃、找准症结、看准火候、借准外力、用准法律”。同时,做到送达调解和庭前调解相结合,当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坚持多调少判。
四、关注宣传报道重引导,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自觉保护。营造维权良好氛围,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维权活动,定期与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联合举办法制栏目,结合一些典型案例,以案析法,尤其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给予曝光,产生了强烈反响。派出审判人员到有关单位宣传婚姻家庭的法律,营造了妇女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定期、不定期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维权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将维权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