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徐州鼓楼法院从本院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院,对法官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约束,从而体现出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方,严之有效,在构建“四不为”的机制中,收到了明显效果。

1、严之有据,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该院提出“治院先育人,育人先强魂 ”的理念,始终把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引导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提高理论素养,丰富思想境界,增强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为避免违法违纪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严之有理,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该院认为,对法官干警的严格管理,绝非单纯维护法院形象的问题,而是事关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坚定法治信仰的政治问题,更是事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干警的首要问题。因此,一是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规范化管理格局;二是健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三是加强对诉讼费、罚没款和标的款的管理,健全严格的诉讼费缓、减、免审查批准制度:四是继续坚持分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强化中层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而促进了该院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3、严之有方,建立并强化“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一是在立案庭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实现权力制衡。二是在审监庭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三是在纪检监察室建立查处法官和干警违法违纪和差错责任追究的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五是严格管理和执行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实行“循私舞弊枉法裁判一票否决制度”。

4、严之有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靠事业留人、靠感情留人、靠待遇留人”是该院党组考虑的大事,采取各项措施,改善办公、审判、执法条件,解决法官干警们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了该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